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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项目背景

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地块使用人为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靠S315省道,南临江东七区居民区,西侧为农田和景星东路,北侧为农田、林地,总占地面积约79722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江山市东红废品回收公司、道路及林地。目前,地块内江山市东红废品回收公司已搬迁,农用地已征收完成。

根据《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投可[2021]197号),本地块实施溪东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根据《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公示》可知,安置房区块二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上述政策要求,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以及资料分析等工作结束后,我司编制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专家审核意见见附件2)。2021年10月28日,地块内西南角原属于江山市东红废品回收公司区域基本清理完成,我司第一次进场按照初步调查方案要求对地块进行采样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分析,现场采样过程中,由于溪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地工作未完全结束,受当地村民阻止,无法对地块内农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进行采样,第一次采样仅对江山市东红废品回收公司及周边区域S1~S4点位土壤样品、S7点位土壤样品、H1~H3底泥及地表水样品进行采集。2021年12月17日,地块内农田区域已征地结束,蔬菜大棚等设施基本已拆除,我司第二次进场对地块内剩余点位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调查检测报告,现编制完成《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地块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月,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以及资料分析等工作结束后,我司编制完成《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专家意见详见附件2)。2021年10月~12月期间,根据调查地块内征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司依照初步调查方案对地块先后两次进行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的采样工作。根据地块调查技术规范和调查检测报告,现编制完成《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项目地块调查结果

土壤及底泥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布置16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置4个对照点,共布置20个土壤点位,共采集103个土壤样品,共送检61个土壤样品,包括7个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土壤中锌和总铬检出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居住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一类用地要求;底泥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底泥中锌和总铬检出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中居住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6个(包括地块内5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分析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平行。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值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地表水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共分析地表水样品4个,其中包括1个平行,回收站北侧水塘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指数为6.1mg/L,略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超标倍数为0.02倍,分析原因可能为池塘内水体常年不流动,池塘周边长满杂草,杂草秸秆在水中腐烂,造成水质恶化,地表水其余各检出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

综合以上内容,本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4、项目调查相关单位信息

委托单位(场地责任人):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

地块调查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分包单位:浙江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孔及建井单位:浙江华堪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宏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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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区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