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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华环保产业园(余政工出(2015)010地块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世华环保产业园(余政工出(2015)010地块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卫民

联系人:金经理

通讯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

联系电话:13136152901

邮编:311113

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

立项审批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余发改北备[2015]8号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环境治理业,C772

总用地面积:8495平方米

总投资:12000万元

1.项目由来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地址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 层,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环保设备,实际主要进行产品的销售活动,不进行生产活动。现企业取得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的国有出让土地8495平方米 ,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环保设备。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垃圾渗滤液模块化处理设备20套、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和废物利用设备20套、土壤修复移动设备10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1000 套、污泥深度脱水处理成套设备50套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现址全部搬迁,不再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019 号)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征求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局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⑴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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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华环保产业园(余政工出(2015)010地块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